12月19日,記者從自治區發改委獲悉,近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發改委正式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推廣使用第四階段車用柴油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于2014年底前在我區全面推廣使用符合國家第Ⅳ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
《方案》明確,自2014年12月1日零時至12月31日24時,為本次車用柴油的置換過渡期。各成品油經營單位要在新標準實施前完成成品油置換工作,置換過渡期內允許國Ⅲ車用柴油與國Ⅳ車用柴油并行銷售,實施優質優價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零時起,全區開始供應銷售滿足第Ⅳ階段排放要求的車用柴油;自2015年1月1日零時起,全區范圍內所有加油站禁止銷售非國Ⅳ車用柴油。
《方案》要求,我區煉油企業要加快升級改造項目建設,確保按照油品升級時間表,生產符合標準的成品油如期供應市場。按照國家油品質量升級價格政策以及合理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確定車用柴油(標準品)質量升級至第四階段加價每噸370元,折合每升柴油加價0.31元。置換過渡期結束后,標識統一采用“標號+車用柴油+(Ⅳ)”的字樣。
同時,為做好我區國Ⅳ車用柴油推廣使用工作,各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及重點企業將共同參與,對煉油企業升級改造工作、市場油品升級進展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格市場準入管理,嚴厲打擊質量違法行為,對以次充好、油品質量虛假標示等違法行為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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