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明確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記者從市質監局了解到,“汽車三包規定”在本市的實施,將促進本市汽車產品銷售、維修、售后更加規范。
家用汽車產品在修理、更換、退貨三方面的責任,簡稱為汽車“三包”。根據“汽車三包規定”明確,因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發生爭議的,消費者可以依法向質監等有關行政部門進行申訴。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明確了家用汽車產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包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符合規定的退貨條件、換貨條件,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辦理退貨或換貨手續。規章規定,包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萬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 2年或者是行駛里程5萬公里。
汽車三包規定中對汽車質量問題的處理提出了修理、更換、退貨三種方式。汽車三包規定的立法思想強調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是“以修為主”,嚴重的質量問題才進行退車或換車這一原則。根據汽車三包規定第二十七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發生家用汽車產品所有權轉移的,三包憑證應當隨車轉移,三包責任不因汽車所有權轉移而改變”,由此 可以看出,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如果車輛作為二手車出售或者轉讓給他人,該車仍然適用于三包規定相關要求,三包憑證應當隨車移交給新的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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