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在帶給我們交通便利的同時,每一位司機最為關心的就是行車安全。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究竟該怎么做,請看廣西高速公路支隊民警向廣大車主支招——
一、 輕微交通事故處理該如何處理?
1、發生僅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輕微傷的交通事故、車輛能夠移動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2、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采用攝像、拍照、標劃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現場證據;
3、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4、當事各方互留電話號碼或互換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暫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點協商處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隊處理;
5、當事人經自行協商達成賠償結果的,填寫《協議書》由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各執一份;蛞晕淖址绞饺鐚嵱涊d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車型、投保公司、保險憑證號、保險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發生基本情形、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等內容,由當事人共同簽字確認;
6、迅速報警。高速交警大隊通過當事人電話報警了解現場情況后,利用"電話指導處警"工作法電話指導處理。
二、人員傷亡或車輛損壞難以移動的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如果發生這樣的交通事故,車主所要做的就應該更規范,這樣才能盡快化解危險:
1、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路外安全地帶;
2、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示標志;
3、迅速報警,高速交警大隊會通過當事人電話報警了解現場情況后,利用"電話指導處警"工作法電話指導當事人采取相應措施。
交警提示: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不及時主動撤離現場的,交通民警到達現場后依法強制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予以處罰,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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