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作為汽車銷售授權經營的模式,一度以“高大上”的品質和服務博得消費者的青睞,而今,不少4S店陷入“一流設施,二流銷售,三流服務”的狀態,激起消費者諸多不滿。昨天,商務部對《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擬放開汽車銷售的非授權經營方式,并提出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汽車銷售,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等規定。征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日期為2月6日。
在汽車專業人士看來,汽車銷售非授權經營方式的放開,不僅有望撼動汽車廠商對經銷商的強勢壓制,也有助于打破當下4S店的銷售壟斷,有利于電商、汽車超市等新興銷售模式在市場競爭中進一步落地開花。
打出反壟斷“組合拳”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前任”是2005年頒布的《汽車品牌管理辦法》。如今,從“品牌”改為“銷售”,僅有兩字之差,卻對中國汽車反壟斷的推進起到重要作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經銷商可以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不過,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特別明示和提醒,并明確告知消費者責任主體。
2014年以來,汽車行業頻頻開出反壟斷罰單,包括奧迪、克萊斯勒、奔馳等在內的跨國車企均被認定存在壟斷行為。業內普遍認為,車企壟斷行為產生的重要原因就是授權經營。
品牌授權制導致廠家過于強勢,從而引發價格與市場壟斷、廠商與經銷商矛盾不斷升級。
“近年來,國內汽車市場已告別高速增長,而經銷商屈從于廠商壓力仍大量進貨,導致庫存高企,加之新車利潤已經很低,因此,大部分經銷商的利潤都來自于售后保養。”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解釋,這也導致多數消費者對4S店的維修保養價格感到“吃不消”。
能否在汽車銷售、售后、配件供應等方面打破汽車廠商的壟斷,也讓消費者告別4S店的壟斷,擁有更多的自主選擇權?事實上,密集出臺的多項政策已經打出了連環組合拳。
2014年10月,工商總局率先出擊,停止了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也就是說,4S店可以同時賣多品牌汽車,同時提供多品牌維修服務。2015年,《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修改意見和維修信息公開的辦法相繼出臺,明確了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車企則需公開汽車維修技術信息,打破汽車維修的技術壁壘。同質配件的推廣也讓汽車維修有了更大的讓利空間。
平行進口車有望放開
此前傳聞中的征求意見稿規定,經銷商銷售的新車產品“不得在國內外辦理過注冊登記”,這就限制了平行進口車的入市。但是,在昨日正式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并未出現這樣的字眼,這意味著平行進口車終于摘掉了“灰帽子”。
在國內車市,進口汽車尤其是豪華車價格始終過高。除了物流費用、稅費,汽車進口渠道的壟斷與單一是價格“畸高”背后的隱形之手。
平行進口車,指的就是未經品牌廠商授權,貿易商從海外市場購買,并引入中國市場銷售的汽車。與授權渠道的“中規車”相比,平行進口車在外觀、尺寸、配置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價格也比前者低15%-20%,因此贏得了不少追求個性化需求的消費者青睞。不過,由于目前平行進口車的政策只是在自貿區適當放松,因此,平行進口車的處境被業內調侃為“半地下”。據分析,當平行進口車在政策層面得到放行,將促使進口車價進一步回落至合理區間,這對消費者而言是一大利好。
加價銷售將被禁止
4S店對緊俏車型加價銷售,幾乎是各大汽車品牌抬升銷售利潤的慣用手段。今后,消費者將不用對此忍氣吞聲。征求意見稿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所銷售汽車、汽車配件等商品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強化銷售環節的多元化競爭,更是打壓加價銷售的“治本”手段。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汽車銷售及售后服務網絡,在這樣的政策引導下,未來將有越來越多的汽車大賣場、汽車超市等銷售方式加入競爭。
去年6月,中國首家電動汽車超市在北京卓展購物中心開業,集合了北京在售目錄中全線汽車品牌。“以前老百姓要把9個品牌、13款車全部看一遍需要兩個星期,現在,我們把全部的電動汽車都呈現在大家面前,可能半天就夠了。”聯合電動汽車超市董事長王林說。
此外,在政策的鼓勵下,汽車電商的發展也將繼續深入。從去年雙11汽車電商的銷售情況看,某網成交3.5萬輛,同比增長超過40%,阿里汽車“一口價”整車也售出6506輛。雖然與線下渠道相比數量不多,但價格的透明化的確讓不少消費者對汽車電商心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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