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可以分攤過路費、油費,減少疲勞駕駛,現(xiàn)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拼車”出行。但由于目前運管部門未能就這種允許他人以付費方式搭乘車輛前往目的地的行為出臺明確的界定標準,這種經(jīng)濟、便捷的出行方式,極有可能被認定為私車營運、改變車輛用途,在途中出現(xiàn)意外事故或發(fā)生車禍時被保險公司拒賠。對此,保險專家建議人們“拼車”出行前最好購買一份旅行意外險,避開“拼車”保險盲區(qū),減少理賠糾紛,減少出行損失。
“拼車”會被認定為私車營運遭拒賠
前些天,趙先生在網(wǎng)上找到一位老鄉(xiāng)“拼車”從老家回深圳,路上發(fā)生追尾,頭被撞破了。由于是雙方自愿“拼車”,趙先生沒有拿到什么賠償,所幸擦傷并不嚴重。
對此,一位保險專家分析指出,在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環(huán)境下,無論是提供車輛的車主一方,還是搭乘順風車的乘員,在出現(xiàn)交通事故時,都有可能因為“拼車”的行為本身,不得不承擔無法得到保險理賠的法律風險。
對車主來說,幾乎所有保險公司給私家車的保單上,都有一款不可逾越的“免責”條款———那就是如果車主沒有告知保險公司私自改變了車輛用途,若發(fā)生事故就屬于“免責”范圍。而在現(xiàn)實中,幾乎所有的“拼車”行為,搭乘者都會向車主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錢款以平攤油費或過路過橋費。
雖然車主主觀上并不是將私家車用以載客賺錢,但由于目前運管部門未能就這種允許他人以付費方式搭乘車輛前往目的地的行為,出臺明確的界定標準,因此“拼車”極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私車營運、改變車輛用途,而被保險公司拒賠。
而對于搭乘者來說,一旦在“拼車”途中發(fā)生傷人事故,也很難得到足夠的保障。據(jù)蘇黎世保險專家介紹,這是因為絕大部分車主在為愛車購買車輛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外,不會想到還需購買車上人員責任險。所以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如果“拼車”時出了事故,而正巧又是搭乘者受傷,那么在超出交強險的保額之外,搭乘者通常是無法得到商業(yè)險部分的賠償?shù)摹?
另外,車上人員責任險主要針對車內乘客發(fā)生的意外傷害進行賠償,表面來看,可對拼車人進行賠付,但是該類車險“責任要約”中明確規(guī)定,“非營業(yè)性的私有車輛用做營業(yè)用途不能獲得保險賠償”。因此,搭乘人還是很難獲得賠償。雖然在理論上傷者可向車主進行索賠,不過由于“拼車”行為在法律界定性模糊,就算到法院打官司,能否勝訴也是問題。
可選擇保障“拼車”風險的旅行險
“我不喜歡‘拼車’,因為曾目睹‘拼車’出了車禍,誰都不想負責的一幕。”在“58同城”論壇上,網(wǎng)友“裙擺飄飄”這樣說。
對此,蘇黎世保險專家建議,為了預防拼車發(fā)生意外所造成的損失,車主和拼車的人都應該預先購買旅行意外險。
據(jù)了解,目前,各保險公司的意外險基本上以一年期為主,保費、保額有很多檔次,保費從50元、100元到120元不等,可提供意外身故保障、意外殘疾保障,保障比較全面。但需注意的是,不同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范圍會有所差別,有些明確了“乘坐飛機、火車、輪船、汽車等商業(yè)運營的交通工具發(fā)生意外”才賠償,私家車仍不在保障范圍內;還有的險種只賠身故、殘疾或燒傷,不保意外醫(yī)療。
而專門針對假期自駕出行,或拼車同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一些保險公司適時推出了自駕車旅行保險,如蘇黎世保險的“九州伴我行”自駕車旅行保險產(chǎn)品。如果上述趙先生提前購買了此產(chǎn)品,對于他因車輛追尾造成的頭部撞傷,是可以通過保險來報銷一些醫(yī)療費用的。以保障時間為一天、保費為10元的產(chǎn)品為例,一般最多可報銷一萬元的醫(yī)療費。另外,除了對被保險人自身的意外及急性病傷亡、醫(yī)療等常規(guī)風險提供保障,還特別保障被保險人在駕駛過程中造成的對乘車人員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
通常而言,此類保險往往保費低、保障期間短、保障責任具有針對性,性價比較高。此外,“九州伴我行”還額外延伸保障外出期間家里因無人照看發(fā)生的盜搶損失,免除游子回家期間的后顧之憂。
保險專家“拼車”出行有竅門
拋 開那 些借“拼 車”之 名非 法營 利的“黑車”,“拼車”出行既經(jīng)濟實惠,又舒適便捷,看上去似乎都很美。但在現(xiàn)實中,“拼車”族們卻有不少煩惱,特別是三兩好友出行互助遭遇意外,有人利益受損時,風險分擔界定往往成為棘手問題。而且,由于對“拼車”行為是否帶有經(jīng)營性質的定性存在爭議,定性不同,發(fā)生事故時保險公司理賠有很大差別。
為最大限度減少“拼車”風險,保險專家給“拼車”族提出五點建議:
一、最好和自己熟悉的朋友進行“拼車”,出行前務必仔細核實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以及該車的性能和保險情況,不建議和陌生人“拼車”;拒絕黑車,切勿超載。
二、如果是朋友同行,建議在往返途中,最好不發(fā)生任何金錢交易,以免落下“私車運營”的嫌疑,想給朋友貼補油錢、買路費,過后有的是機會;如果是網(wǎng)友同行,最好事先簽訂一份書面的《拼車協(xié)議》,明確約定發(fā)車地點、時間、路線、預計到達的時間,路途中發(fā)生的油費、過橋費等如何承擔,以及行車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等。
三、同車最好安排兩名有駕照的朋友,以避免疲勞駕駛,相互敦促安全事項。
四、出行前,最好事先通知家人,讓家人知道“拼車”伙伴的情況,同時要提前購買相應的保險,將風險降到最低。
五、一旦遭遇人身、財產(chǎn)損害,應及時報警并收集、留存證據(jù)為后續(xù)維權提供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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