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先生的捷達車在事故中損壞后,他按保險公司要求將車拖進4S店等待定損。前天,該車在豐臺一4S店停放了兩個多月后,終于有了定損結果。昨天龔先生欲將車拖走處理時,店方告知他必須交納兩千多元的“停車費”才能放行。
位于北京豐臺馬家堡地區的北方華驛車輛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驛大眾)是一家專營一汽大眾車的4S店。去年中旬,龔先生在該店買了一輛捷達車。該店還進行“一條龍”服務,為其辦理了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的車險。今年1月,龔先生駕該車在河南發生交通事故,2月中旬將車拖回北京。龔先生稱,當時保險公司讓他把車拖到4S店等待定損理賠。
龔先生將事故車拖到華驛大眾維修車間等待了兩個多月,直到前天才得到通知,他的車被定為全損,保險公司將賠付6萬余元,定事故車的折價為1萬元。昨天,龔先生到華驛大眾欲將車拖走時,卻被店方告知要交納兩千多元的“停車費”。“當時保險公司和4S店都沒告訴我還要交停車費。”龔先生說。
華驛大眾提出向龔先生收取67天的停車費,每天30元,另有卸車費、車輛拆解費等共計2310元。“這還是打折后的價格,否則交得更多。”華驛大眾一名工作人員說。華驛大眾還提出,若龔先生將事故車以1萬元的價格折給4S店就可免除停車費。
龔先生說已有另一家修理廠準備以1.6萬元來收他的事故車了!皼]盡到告知義務,又想低價收我的車,華驛大眾的這種做法實在欠妥!饼徬壬芙^支付一應費用。
華驛大眾負責處理此事的馬先生說,他們的修理車間是租的。龔先生的停車費是按相應標準核算出并打了折的。他稱,開具的發票不能是停車費,只能是修理費。每輛進他們修理廠維修的車都會產生停車費,只不過有的充抵到修理費中了!褒徬壬能嚊]有在我們這修,但卻占用了修理車間的一個車位,當然要收錢了!瘪R先生說。
龔先生提出減免費用或開具明細發票的條件,均被華驛大眾拒絕。
北京市消協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指出,由于定損時間過長,給車主帶來的損失由車主獨自承擔明顯有失公平。北京市興航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鄧群說,停車費只能是國家政府指定的停車管理公司收取,4S店收取所謂的停車費明顯不合適。若消費者感覺受到不公正待遇,可向工商機關投訴或向法院起訴。
龔先生表示,他準備找華驛大眾最高負責人討要說法,“沒有合理結果就走法律程序起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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