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條例規(guī)定了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負責代收代繳車船稅。為了貫徹落實條例規(guī)定,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做好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中相關部門的職責,規(guī)范了基本工作流程,并規(guī)定了一些具體問題的處理辦法。為了便于大家理解通知有關精神,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保監(jiān)會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為什么要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
有關部門負責人:機動車的車船稅具有涉及面廣、稅源流動性強的特點,且納稅人多為個人,征管難度較大。另外,納稅人直接到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車困難、花費時間長等種種不便。2006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guī)定,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因此,由保險機構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時代收代繳機動車的車船稅,可以方便納稅人繳納車船稅,提高稅源控管水平,節(jié)約征納雙方的成本。
記者: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時,都需要繳納車船稅嗎?
有關部門負責人:根據規(guī)定,依法應在公安、交通、農業(yè)、軍事等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都屬于車船稅的征稅范圍。這些車輛中,除拖拉機、軍隊和武警專用車輛、警用車輛等條例規(guī)定免稅的車輛以外,若納稅人無法提供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或減免稅證明,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時,應按照保險機構所在地的車船稅稅額標準繳納車船稅。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后,應向納稅人開具含有完稅信息的保險單,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的證明。
記者:對于已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了車船稅的納稅人,是否需要在購買"交強險"時再次繳納車船稅?
有關部門負責人:對于已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了當年度機動車輛車船稅的納稅人,在到保險機構購買該車輛的"交強險"時,不需再次繳納車船稅。但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時,應向保險機構提供已完稅車輛的完稅憑證。保險機構將把完稅憑證的有關信息錄入業(yè)務系統(tǒng),并將完稅憑證的復印件存檔備查。
記者:根據車船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減免稅的機動車輛,在購買"交強險"時,是否還涉及車船稅事項?
有關部門負責人:除拖拉機、軍隊和武警專用車輛、警用車輛外,擁有其他減免稅車輛(如外交車輛和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輛)的納稅人,應首先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xù);在購買"交強險"時,應向保險機構提供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減免稅證明。對于免稅車輛不需要繳納車船稅;對于減稅車輛,由保險機構根據減稅證明的要求計算征收車船稅。保險機構將把減免稅證明的有關信息錄入業(yè)務系統(tǒng),并將上述憑證的復印件存檔備查。
記者:對于不需購買"交強險"的應稅車輛,應到哪里繳納車船稅?
有關部門負責人:對于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不需要投保"交強險",但又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的機動車輛,納稅人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自覺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記者:對于購買短期"交強險"的機動車輛,車船稅應如何計算?
有關部門負責人:對于臨時上道路行駛、境外臨時入境、以及距規(guī)定的報廢期限不足一年而購買短期"交強險"的機動車輛,車船稅從"交強險"有效期起始日的當月至截止日的當月按月計算。
記者:對于納稅人逾期繳納車船稅的,如何計算滯納金?
有關部門負責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納稅人在保險機構繳納車船稅時,應向保險機構提供被保險車輛前次投保的保險單,以便保險機構查驗被保險車輛以前年度的完稅情況。對于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當年度應納稅款的同時,還要代收代繳以前年度的未繳稅款,并從前次"交強險"保單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購買本年度保險的當日止,分年度按日加收應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記者:對于已完稅的納稅人,如需要開具完稅憑證的應如何辦理?
有關部門負責人: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后,要向納稅人開具含有完稅信息的保險單,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的證明。如需要另外再開具完稅憑證的,納稅人可以憑"交強險"保險單到保險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開具。
記者:如果納稅人與保險機構就代收代繳車船稅稅款發(fā)生爭議的,納稅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有關部門負責人:納稅人與保險機構就代收代繳車船稅稅款等問題發(fā)生爭議的,納稅人可以向保險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反映,地方稅務機關將及時處理。
記者:納稅人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后,如何申請車船稅退稅?
有關部門負責人: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已完稅的車輛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納稅人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后,若在當年發(fā)生符合車船稅退稅條件的情況,可向保險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記者:對于不需購買"交強險"的應稅車輛,應到哪里繳納車船稅?
有關部門負責人:對于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不需要投保"交強險",但又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的機動車輛,納稅人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自覺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記者:對于購買短期"交強險"的機動車輛,車船稅應如何計算?
有關部門負責人:對于臨時上道路行駛、境外臨時入境、以及距規(guī)定的報廢期限不足一年而購買短期"交強險"的機動車輛,車船稅從"交強險"有效期起始日的當月至截止日的當月按月計算。
記者:對于納稅人逾期繳納車船稅的,如何計算滯納金?
有關部門負責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納稅人在保險機構繳納車船稅時,應向保險機構提供被保險車輛前次投保的保險單,以便保險機構查驗被保險車輛以前年度的完稅情況。對于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當年度應納稅款的同時,還要代收代繳以前年度的未繳稅款,并從前次"交強險"保單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購買本年度保險的當日止,分年度按日加收應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記者:對于已完稅的納稅人,如需要開具完稅憑證的應如何辦理?
有關部門負責人: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后,要向納稅人開具含有完稅信息的保險單,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的證明。如需要另外再開具完稅憑證的,納稅人可以憑"交強險"保險單到保險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開具。
記者:如果納稅人與保險機構就代收代繳車船稅稅款發(fā)生爭議的,納稅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有關部門負責人:納稅人與保險機構就代收代繳車船稅稅款等問題發(fā)生爭議的,納稅人可以向保險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反映,地方稅務機關將及時處理。
記者:納稅人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后,如何申請車船稅退稅?
有關部門負責人: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已完稅的車輛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納稅人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后,若在當年發(fā)生符合車船稅退稅條件的情況,可向保險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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